我国是一个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大国,因此宅基地就普遍存在。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我们需要有相关的了解,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具体的政策是什么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宅基地继承规定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
3、因此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而且从法律的效力上看,《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属于上位法。
4、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因此,我们需要在法律上有详细的了解,才能清楚对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相关的继承问题,这也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希望能有深入的了解。看完之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