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大家都有了解,农村宅基地就会是可以建造住房的土地,其实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村名所有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单独转让的。有的朋友在问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仍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处分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居民集体所有的,自己没有支配权,诚征居民购买或者向其他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都是布局有法律效力的。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材料,如果大家还有疑问请在线搜索,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