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因为住宅基地所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对于宅基地的转让过户问题也是最突出的,那么宅基地能不能转让过户,我国的现行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二、可不可以过户
该法第六十三条对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宅基地转让过户方面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资料的介绍相信大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村民,还要提交集体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如果您还不清楚或者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在线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