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了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会拆迁一定的宅基地。对于拆迁户来讲,他们会获得一定的补偿。但是不同的宅基地情况以及不同的地方,补偿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多套宅基地怎么补偿
按照村集体规定和县级规定赔偿。假如你家有3套民房,一套民房(4间)赔偿2个60多平的房子,你家按规定可以赔6个60多平房子。或者要一套大房子加几套小户型房子或者房子加货币赔偿。具体看你们当地怎么规定的。
二、宅基地补偿标准
1、宅基地征地补偿,房屋补偿是给房屋业主的,土地的补偿是给村集体的。因此,只赔偿房屋给你是正确的。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对于这几项费用的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使用分配办法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说明,但是《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应当以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2、是的,只赔偿建筑物的钱。
3、不知道是否合理,但是合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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